“奔跑吧·少年”2023年长沙市青少年“奥运之星”U系列锦标赛武术(散打)是经长沙市体育局、长沙市教育局批准,由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承办的青少年体育赛事。同时作为长沙市参加湖南省青少年锦标赛的选拔赛,为确保赛事安全有序,特制订本规程。
一、竞赛时间、地点
竞赛日期: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
竞赛地点:yh0612cc银河训练馆一楼散打馆
各学校、俱乐部代表队,每个参赛单位限报一个代表队。
三、竞赛项目
(一)参赛年龄
U18岁组:2006年1月1日-2008年12月31日出生
U15岁组:2009年1月1日-2010年12月31日出生
U12岁组:2011年1月1日-2012年12月31日出生
(二)比赛组别
1.U18岁组:
男子:
-48kg、-52kg、-56kg、-60kg、-65kg、-70kg、-75kg、-80kg、-85kg、-90kg;
女子:-48kg、-52kg、-56kg、-60kg、-65kg
2.U15岁组:
男子:-48kg、-52kg、-56kg、-60kg、-65kg
女子:-48kg、-52kg、-56kg、-60kg
3.U12岁组:
男子:-39kg、-42kg、-45kg、-48kg、-52kg、
-56kg、-60kg、
女子: -39kg、-42kg、-45kg、-48kg、-52kg、
-56kg、-60kg、
1.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员3人,各代表队每个级别限报2人,总数限报运动员48人
四、报名和资格审查
(一)报名方式
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17:00前通过长沙市青少年体育训练竞赛管理系统(www.hncssports.com)注册报名,同时将本单位注册报名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、学籍卡、报名表加盖公章原件、提交至yh0612cc银河焦道冠(电话:13187008555,13127726768)。电子版报名表发至邮箱1159802000@qq.com。报名单一经送达,不得更改。逾期报名,不予安排比赛。
1.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,确认运动员身体健康、适宜参加本项目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。
2.报名参赛运动运动员必须提交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》(见附件2)。
3.运动员的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,报名、资审后,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。
4.运动员都必须办理保额20万元以上的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。提交运动员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县级以上(含县级)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原件(从比赛开始之日前计算30天内有效,必须含心电图和脑电图),领队会向大会交验纸质单据,否则不能参赛。
5.运动员不得跨年龄组参加比赛。
五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《散打》竞赛 规则。
(二)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(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,不含4人),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,然后抽签进行编排。
(三)对参加比赛相关人员普遍开展反兴奋剂教育,加强反兴奋剂工作,防止发生涉及兴奋剂问题。
(四)对比赛中的违纪行为处理参照《长沙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》执行。本规程已有规定的按本规 程规定执行。
(五)申诉程序
1.按散打规则办法执行。申诉报告由申诉人、代表队领 队签字后,报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。
2.代表队对其他代表队的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申诉的,必须在该运动员首轮(场)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书面申诉报告(必须附事实根据、佐证材料),由申诉人、代表队领队签字后,交本项目资格审查组裁决。超出此期限,留待比赛结束后调查处理。
3.关于技术申诉,采取当场比赛当场申诉的办法,申诉 必须在该运动员该场该项比赛结束15分钟内,以书面形式、 由该代表队教练员、领队签字报仲裁委员会裁决。
4.只受理书面申诉,不受理其他任何形式的申诉。
5.送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须交申诉费,申诉费每人每项 1000元。若申诉成立,退还此款;若申诉与事实不符,不退还申诉费,不得重复申诉。
六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(一)U系列锦标赛录取办法
比赛各级别录取前八名,不足八人减一录取。名次录取1、2名,并列第3名、并列第5名、并列第7名、计分按9分、7分、6分、4分、2分计算。
(二)省锦标赛选拔办法
1.各组别前三名需代表长沙市进行湖南省青少年武术(散打)锦标赛注册。
2.各组别各单项第1名获得参加2024年湖南省青少年武术(散打)锦标赛的资格。
3.如未注册、不参赛视为放弃参赛资格,则由本组别后面名次依次替补。
4.省锦标赛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参赛,则取消该运动员以后代表长沙市参加上级比赛的选拔资格。
技术代表、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选派。裁判员费用由承办方负责。
九、竞赛设仲裁委员会
十、比赛咨询
长沙市贺龙体育运动学校训练科(0731-84655138)
十一、竞赛监督
长沙市体育局竞技与青少年体育处(0731-89662989)
十二、比赛经费
(一)参赛人员食宿、交通费用自理。
(二)竞赛组织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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